您好,美国EB-5投资移民本身的要求是外国投资人要投资100万美金到一个新企业,但是因为EB-5法规中有一条,就是投资人TEA地区只需一半的投资额:50万美元。因此TEA的关键之处在于它决定了美国EB-5投资移民成为了各主要西方国家投资移民中性价比最高的。那么,如何区分TEA地区和区域中心呢?
美国移民TEA地区和区域中心来分开
【美国移民TEA地区和区域中心来分开--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是美国投资移民中的一种投资方式。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的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人可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期间移民申请人不需要亲自参与管理,更不用支付高昂的美国工人工资。投资期限为5年,并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美国移民局就核准移民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100万投资和50万投资两种。
【美国移民TEA地区和区域中心来分开--TEA地区】
而TEA即目标就业区,与区域中心50万美元投资金额的方式有关。若区域中心项目位于移民局核准的目标就业区,投资人只要投资50万美元,直接和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满足移民申请条件。
目前,大多数的EB-5区域中心项目位于TEA地区。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旨在吸引外国投资者通过在美国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该项目分为两大类:直接投资移民和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最初的EB-5模型是百万美元直接投资项目,即投资者通过在美国投资一百万美元并创造至少十个就业岗位,即可申请投资移民资格。
直接投资移民项目适合那些希望完全控制投资资金并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投资者。EB-5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包括:
1. 商业企业(Commercial Enterprise):投资者需投资于一个全新的商业实体。该商业实体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经营。
2. 创造就业机会(Job Creation):在两年内为有资格的美国工人创造至少十个全职工作岗位。
3. 投资资本(Capital Investment):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投资至少一百万美元,或者在“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投资至少五十万美元。
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是指我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并以控制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2004)。一般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投资者为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效控制权而输出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技能等无形资产的经济行为。
举例:A总向B国的C总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
(1)合资企业有可能使得对技术的控制权落到合作伙伴手中,A总入资到B国的C总,因为地域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不变管理,C总在B国有绝对的管理权,不利于A总对企业的管理
(2)合资企业可能无法获得为实现经验曲线和区位经济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如A总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可能会要求C总在当地做一些战略牺牲,损失一些利益。面对这种要求,B国的C总不会接受的。
(3)建立独资子公司是成本最高的直接投资方法,投资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大的。A总如果在B国让C总直接建立子公司,因为地域经济不同,政策不同的各种原因需要承担很大风险,需要大量的资金、管理和其他资源的投入,这就意味着风险更大,灵活性差
优点:对外直接投资有很多优点: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缩短了生产和销售的距离,减少了运输成本;可利用当地便宜的劳动力、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要素,降低制造成本;能随时获得当地市场的信息和产品的信息反馈,从而可根据市场的需求来调整生产;还能使企业跨越东道国政府的各种贸易和非贸易壁垒,有时直接投资还能享受东道国提供的某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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