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只有律师有资格帮助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中介在接了案子之后最终还是要交给律师来递交申请的。
就是经美国移民局获批的一些投资项目,你拿50万或者100美金投资进去,美国就给你一个条件绿卡,两年后项目还存在的话给正式绿卡,5年后项目继续存在会返回投资款,不过项目毕竟不是自己在做,能否盈利谁都说不准
来自澳德华移民的消息: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不一定,美国移民分很多种,有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
投资移民只是职业移民里面的其中一种。如果你构不成亲属移民,可以看看职业移民其他项目有没有适合你的,要是都没有,那么只有走投资移民最方便了。
美国职业移民分为五类: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o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o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o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专业/技术人才EB-2):
这一优先类别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两种情况:(1).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2).申请人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
EB-2类的名额为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EB-2申请需要工作职位承诺(Joboffer)和劳工证(PERM),但以下情况除外:(1).申请人获得了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2).申请人满足ScheduleADesignation的规定;(3).符合LaborMarketInformationPilotProgram的申请。
如果申请需要劳工证,则需要由雇主在批准的劳工证基础上提交I-140申请。更多关于劳工证申请的内容,请点击劳工证。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交。目前,NIW是第二优先类别内被广泛使用的一类申请。了解更多关于NIW的内容,,请点击国家利益豁免(NIW)。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SkilledWorkers)、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第三优先类别的名额也为每年约40,000个(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但是,非熟练工人(UnskilledWorkers)的名额数不得超过10,000个。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除非申请人是:(1).满足ScheduleADesignation的申请条件;(2).符合LaborMarketInformationPilotProgram的规定。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o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o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
o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了解更多关于劳工证申请的信息,请点击劳工证。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特殊人员移民EB-4):
EB-4特殊职业移民的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EB-4类的申请人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特殊职业移民需要进行I-360申请,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o宗教工作人员,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o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o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o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o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o美国军队成员。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投资移民EB-5):
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全部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雇佣率的不同要投资$500,000或$1,000,000,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
美国投资移民,正式称为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外国投资者的一种移民类别。以下是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和费用概览: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投资要求:
每一个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必须选择一个符合EB-5法案的投资项目。
投资于政府认定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门槛为8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则为105万美元。
2、创造就业的要求:
每一个投资者在项目中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其中直接就业不能低于总就业岗位的10%(建设周期超过2年)
费用概览:
1. 投资款:最低80万美元的投资额,加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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