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最容易办理的,需要投资一定的钱到美国,新出台的EB5投资移民,降低了之前的要求,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人年满21岁,在美国投资50万美元,并间接创造十个工作机会,证明投资金的来源是合法形成的资金
2、技术移民:
需要证明将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帮助的人才可通过NIW高学历独立移民获得美国永居权的话,EB-1(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则需要证明是拥有卓越能力的人才才能通过该途径获得美国永居权,NIW和EB-1看着类似,但互相都有不同的审核标准。EB-1 Premium Processing的移民局承认结果可在2周内知道,对时间紧张的申请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制度。
其实美国是没有任何的陪读签证的,也就是说在美国的移民法签证类别上不存在陪读签证这一说。但是有以下几种陪读身份家长可以选择:访问学者(J1)、企业高管(L1)、工作签证(H1)、移民永居(绿卡)、商旅签证(B1/B2)、学生(F1)。1)如果作为访问学者申请签证,对家长的学术背景要求很高,即家长需要在相关学术范围内有所成就,毕竟学校是需要花钱接待访学人员的。大部分J1签证只有1-2年时间,所以如果孩子要去美国读4年中学,家长可能需要考虑J1转F1或J1续签等问题,延长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但这中间涉及很多手续,需要专业律师帮忙。2)当跨国公司经理,对家长的职位要求很高,以及国内所经营的公司要求颇高,但是基本有条件申请的,签证都会过,只是后续的续签要求很多。3)申请美国工作签证,虽然对家长国内职位要求不高,但是美国申请H1B需要抽签,且中签率逐年走低,行业也逐年偏向精尖,选择这条路也需小心。4)办理移民是相对最稳妥且省事儿的方法。只是投资移民EB5有风险,处理时间已经长达16年,当然也有EB1A可以选择,时间在2年左右。移民家庭需选择靠谱的项目和律师,来帮忙处理移民的问题。5)B1/B 2相对来讲这是比较简易的办法,这种情况如果给移民局、大使馆、和出入境的边检如实说明,不说谎不作假,一般都是可以进来的。毕竟这么小的孩子到美国去念私立学校,没有人陪伴,没有人做饭,没有人去管制,所以家人轮流来回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因为停留时间短,所以会需要父母两个人包括爷爷奶奶来轮流照顾孩子,每个人在美国停留三个月或者五个月。6)所以说B1/B 2签证其实是一个可行,但无可奈何的办法。更好的办法,也是现在绝大多数人选择的,就是父母的其中任何一方来办理F1学生签证。比如说孩子的母亲找一个语言学校来上学,基本上语言学校的批准率还是比较高的。但要注意颁布学籍的学校一定要合法,而且家长要保持全时的学生身份,不能因旷课、考试不及格、GPA低而被开除。如果家长年龄比较大,而且在国内有一定工作经验,也可以干脆就读一个不考托福的mba,这个mba硕士专业你可以读个
4、5年,甚至
5、6年都没问题,而且在这期间你的签证完全是合法,完全可以陪着孩子慢慢成长。
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即是为银行拒绝提供贷款及美国投资者拒绝投资的高风险民间集资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因最终得不到正式绿卡,只有不了解内情的中国投资人参加,欧洲及发达国家早巳没人参加这类项目。据2013年美国联邦统计,美国银行批准贷款的项目就有46.8%三年内资不抵债,这些连银行和美国投资人都不肯放贷的EB5项目,烂尾结果可想而知。
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2013年5月30日通过新的政策备忘录,对EB5投资移民影响最大的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首先是贷款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隐患重重,其二是大量建筑类工作不再被纳入工作位置计算。另外移民局已明确规定以租赁或出售房产为主的EB5项目不能符合工作位置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投资人即使已获得临时绿卡(I-526),正式绿卡(I-829)也会在终审时被拒。
一.贷款债券类项目风险
EB-5债券,贷款项目的风险之高远远超出一般的投资项目,对于EB5投资人来说,面临着绿卡被拒和资金三角债的双重最高风险,申请正式绿卡I-829均被拒,原因如下:
1.层层转贷成多角债,EB5绿卡、还款均无保障:
EB-5债券,贷款项目有一个共性,就是这些项目看上去阵势强盛,参与方众多,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使EB5投资人会因此错误地低估绿卡被拒和资金三角债的双重最高风险。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因此专门进行了规范。
这类贷款的模式是层层转贷,结构比国内的三角债还繁琐。由于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层层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收到贷款后,再进行多层股权转换,每个股东都想方设法侵占贷款变为己有。最终就形成了说不清,理还乱的多角债关系。无论是基建项目、大楼建造还是社区建设等等,具体哪部分是EB-5投资款建的就是上法庭都无法判定。再追款打官司就更难想向。
EB-5债券,贷款项目都没有地产等实质性资产抵押,只是毫无信用度的项目方给投资人一张保证合同作担保,届时只要其中一家或数家公司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之外,绿卡更无法申请成功。
2.移民局无法判断工作位置人数,造成EB5绿卡申请失败: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批EB5投资人绿卡时的关键指标,就是必须确认该投资人实实在在地产生了10个以上的工作位置岗位。美国国会通过的移民法一再强调,如果工作位置数额不能确认,绿卡就不能获得批准。
移民局对使用债券,贷款项目融资的项目审理特别严厉,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贷款模式使移民局无法清楚判定哪些工作岗位是由EB5投资人贷款产生的。很多项目方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利用繁杂的资金转贷,对产生的工作位置岗位造假、滥竽充数,已经引起移民局的高度警觉。由于多角债模式结构繁琐,移民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分析判断,导致所有过桥贷款或夹层贷款的EB5投资人,都面临超长的审核时间和绿卡终审I-829被拒的结局。
3.美国、欧洲等国投资人对贷款项目避之不及:
贷款项目中的众多美国或欧洲参与方,无一例外都不愿作没有资产抵押的贷款,因为贷款无法偿还的风险极高。参与方都设置了诸多参与条款,例如先要求其他资金到位后才投入,项目情况稍有变动就能毫发无损的撤出。EB-5投资人,根本没有权限深入了解这些条款。一旦EB-5投资款进入项目,往往作为项目的前期运作管理费,先被花费殆尽。
随着项目的开展,众多的参与方只要有一方撤出,整个项目就会象多米诺骨牌般流产。而EB-5投资人手上的保证书在多角债的官司中,便成为一纸空文。由于没有具体的资产抵押,EB-5投资人更无权要求出售任何资产来偿还贷款。这就是EB-5债券,贷款项目烂尾率极高的原因。
4.贷款,债券类EB5项目工作位置计算成绿卡僵局
贷款类EB5项目是以贷款(loan)、借贷(debt),债券(bond)类吸金模式误导EB5资金投入。此类项目风险极高,业内预估为烂尾的项目。只有让不知情的中国EB5投资人来出资。收到投资款的公司并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只是将投资款转贷给一家或多家公司。由于贷款类项目有不同来源的资金参与投资,EB5投资人的资金只是总投资额中的一部分,而且还有层层转贷,繁琐的多角债模式使移民局无法准确认定每个工作位置的来源,如果将其它贷款产生的工作位置套用于投资人绿卡申请计算,就明显违反了美国移民法(INA)条款203(b)。特别是目前普遍存在着项目方故意将资金多方转贷,伪造计算出高额的工作位置,已促使移民局对贷款类EB5项目严审,导致投资人的正式绿卡(I-829)审核通过率微乎其微。届时只要其 中一家或数家公司撤出或关闭,投资人就会被典型的三角债所困。收款公司与用款公司相互推诿,项目烂尾、讨债无门,根据移民局2013年10月份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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