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能大略描述美国近二十年来移民政策的变化
作为世界上头号强国,美国的人口组成基本都离不开移民,从美国建国到现在。美国政府二十年来也对投资移民做了一些改变。有投资移民美国的可以了解一下美国审批人数和项目。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1990移民法案” ,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首次推出了建立在投资基础上的移民绿卡EB5(第五优先) 项目。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人可以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或在一些特定的农村地区或失业率高的地区投资50万给存在投资风险的经济或建设项目,并证明这笔投资有可能为美国创造10个工作职位,就可以为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取得美国绿卡。
1992年美国移民局开始接受投资移民绿卡申请,为了帮助美国企业更好的利用投资移民法吸引资金,1992年底国会又推出了试验性的投资移民特区 (regional center),这些按地理位置划分的特区一旦审批通过,就可以用投资移民法为区内的企业或发展项目招商引资。在特区内投资的人申请移民时的要求相对宽容,移民局要求在区外投资的移民必须参预自己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而在区内投资,一切可以交给特区管理方去打理。
近几年来。美国国会每年发放一万个投资移民名额,其中3000个专门留给投资移民特区。但直到最近几年,因为申请程序的繁杂和反移民情绪的影响,这些名额一直有很大剩余,根据美国国务院的统计,从1992年到2004,一共只有6024人拿到了两年期的临时绿卡,其中只有653人拿到了永久绿卡。
2009年金融风暴后银行信贷的紧缩,使美国很多商业开发项目因为得不到贷款而搁浅,也让美国人开始更集中的瞄准外国移民的钱包。截止到7月份,移民局今年批准的临时绿卡已经达到912件,几乎相当于2007年全年获批数量的两倍。获得认可的投资移民特区数量也从去年的20多个增长到60个。
2010年,在各国纷纷收紧移民政策的形势下,美国投资移民的热度不降反升,国内率先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侨外集团,继成功推广费城、宾州、南州等安全可靠的政府基础建设项目后,又带来了夏威夷州最新投资项目,以及倍受关注的索尼电影项目。2004年至今侨外已成功完成了将近50个美国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数亿美元。
由此看来美国对政府对于美国投资移民还是非常重视的。在政策上基本多年不变,保持比较稳固。但是在审批量和项目上却增加不少。
2、美国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简介: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同时,区域中心由USCIS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而设计出来的可获取EB-5移民签证的临时法案! 由美国国会1993年推出,目的是为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号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容,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小心。 EB5绿卡被拒分析: 一.永久绿卡I-829被拒主因 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 2.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0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5至8万人民币中介费。 3.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4.开发商利润:$10万美元以上(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根据造价虚高比例,开发商名气大小不同。 5.转贷费:如果是贷款、借贷,债券类项目,区域中心须向加开发商,等项目参与方加收转贷费,7%至10%即$3.5至$5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总结:每个EB5投资人实际投入到项目上的款不到40%.这只是公开,可计算出的费用。更有相当一部分,不为人知的费用则无法计算。即时按照美国“低收入群体”的标准,10个工作职位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就高达30-50万美金/每年。投资人在EB5项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联邦对所有EB5项目的硬性规定,按此成本运作起码维持两年以上。结果是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更无法通过移民局对绿卡的审核。当然除EB-5投资人外,所有参与方都有钱赚,各方都会积极响应。即使项目失败,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资人自担风险。 二.绿卡被拒递解程序 根据1990年至2013年联邦数据统计,通过EB-5美国投资移民获得永久绿卡I-829的成功率不到4.8%,即1/21。美国国会及移民局既想显示业绩,增加工作,又要回避因低价转卖绿卡,引起美国国内公愤之嫌。所以按审批程序,只要EB5投资人将$50万美元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移民局就会按程序自动发出两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但在审批正式绿卡(I-829)时异常严厉,通常都被拒。导致自2003年以来,除中国大陆投资移民外,欧洲及其它国家无人参与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按照目前实施的美国移民法,一旦EB-5申请人的临时绿卡(I-526)或者正式绿卡(I-829)被拒,今后连美国的旅游签证都无法获得。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EB-5常用的移民类词汇和缩写 EB-5或EB5:Employment-based 5th category 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RC: Regional Center 区域中心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目标就业区 INA: 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Act 移民和国籍法 C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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