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移民来说,美国是海外移民的选择一。美国EB- 5投资移民流程一。在美国办理EB- 5投资移民的流程1,委托服务协议的初审和签署这是处理EB 5投资移民的一步骤。申请人要根据EB 5移民的要求,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比如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何筹集EB 5移民资金,投资资金来源是否清楚合法等。明确以上基本条件后,可以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助其办理EB 5移民手续。2。准备移民申请材料,完成申请人的投资。申请人签署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文件,以及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文件和EB 5投资移民项目文件。3,向移民局提交表格。当所有文件准备好之后,美国移民律师会将申请人的I- 5 2 6申请提交给USCIS。4,获取移民档案号移民部出具的I- 5 2 6回执,在提交申请一后的一段时间才会收到。此回执仅表示移民部收到了申请人的文件,并不表示相关文件已被批准。5,移民局批准有了I- 5 2 6回执,申请人就可以耐心等待行程了。一一旦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早于移民部官网公布的预定日期,就意味着申请人的临时绿卡可以在短时间内获批。当然,获批的前提是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经过移民局的审核。6,领事馆会参加面试,发放家庭移民签证。I- 5 2 6获批后,移民局会将申请人的资料转发至国家签证中心(NVC),NVC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手续。7.到达美国,获得有条件的临时绿卡。申请经领事签证程序批准后,申请人将获得有效期为6月的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到达美国。当你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移民局的移民官会在你的护照上盖章,你就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身份。8.获得永久绿卡获得有条件绿卡2 1月即可提交I-8 29申请。移民部在对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进行核实,并满足规定的雇员人数和其他条件后,可以将有条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9.收回投资资金投资期限届满,项目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投资返还申请人。二,EB 1C申请条件1,美国和海外必须有两家公司,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以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超过一年,并需要寻求继续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合格实体)工作。申请人在国外和美国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合格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职位)。3,申请人移民美国的要求是以经营管理美国公司为目的被借调到美国。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实际经营了一年或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要正常运营,雇佣合理的员工。
美国投资移民流程解析 第一步: 通过免费移民资格评估后,与中介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准备申请文档; 签署投资协议,并将投资款项汇出,完成投资手续; 向美国移民局提出I-526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美国移民局受理I-526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一般4-6个月; 第二步 移民申请获批后,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并完成填写; 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前往使馆进行面谈; 等待过程一般4-6个月; 第三步 面谈后,美国使馆发给有条件绿卡; 拿到绿卡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 第四步 拿到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I-829申请,解除条件限制; 获得永久绿卡,在美国居住满5年可以宣誓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简介: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同时,区域中心由USCIS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而设计出来的可获取EB-5移民签证的临时法案! 由美国国会1993年推出,目的是为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号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容,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小心。 EB5绿卡被拒分析: 一.永久绿卡I-829被拒主因 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 2.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0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5至8万人民币中介费。 3.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4.开发商利润:$10万美元以上(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根据造价虚高比例,开发商名气大小不同。 5.转贷费:如果是贷款、借贷,债券类项目,区域中心须向加开发商,等项目参与方加收转贷费,7%至10%即$3.5至$5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总结:每个EB5投资人实际投入到项目上的款不到40%.这只是公开,可计算出的费用。更有相当一部分,不为人知的费用则无法计算。即时按照美国“低收入群体”的标准,10个工作职位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就高达30-50万美金/每年。投资人在EB5项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联邦对所有EB5项目的硬性规定,按此成本运作起码维持两年以上。结果是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更无法通过移民局对绿卡的审核。当然除EB-5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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