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迁出本户管辖范围的公民户籍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申请户口登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取得迁入证明,从农村转入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就业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证明批准迁入,并在常住户口登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迁入边防区,必须经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公民应征入伍,应当在入伍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报送本人或者其家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办理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给迁移证。
第十二条犯罪人被逮捕时,逮捕机关应当通知犯罪人家属注销户籍的同时,取消其常住户口。
:(1)《上海市人才申请本市永久居留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职期间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无犯罪记录和其他不适合引入和解的个人承诺;
(5)本人或同意接受已落户单位或亲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公租房出租证明;
(6) 对应应用条件的材料。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在本市申办永久居民登记办法》第六条可免于调用本市“一站式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电子证书、数据共享等 纸质申请材料。
(1)《上海市人才申请本市永久居留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3)在职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个人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且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5)本人或同意接受已落户单位或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的出租证明;
(6) 与应用条件相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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