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人才引进和落户条件
2.上海人才引进和落户条件
3.上海人才引进和落户条件
4.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法律分析
:(1)《上海市人才申请本市永久居留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就业期间;不适合引入和解的犯罪记录和其他个人承诺;
(5)本人或同意接受入驻单位或亲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公租房出租证明;
(6) 与申请条件相对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在本市申办永久居民登记办法》第六条可免于调用本市“一站式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电子证书、数据共享等 纸质申请材料。
(1)《上海市人才申请本市永久居留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3)在职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4)个人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且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5)本人或同意接受已落户单位或亲属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的出租证明;
(6) 与应用条件相对应的材料。
5、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五类人符合相关要求可直接取得上海市户籍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首轮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在沪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 % 并且已经连续工作了整整 2 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连续两年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近三年累计技术交易额大于第一人完成1万元(含1万元)技术合同。
第三类: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入驻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或副总裁,以及在上海完成投资1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技术人才
直接入驻条件:近4年在本市缴纳36个月职工社会保障的基数等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作的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1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入驻条件:还需满足
1、在本市经营或持股10%以上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股份(含10%))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上一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或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连续3年科技型企业占比10%以上,且上一年度应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公司在上交所、深交所等资本市场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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