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人才引进及落户政策
【基本分析】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可申请,但结果未知。市人才评审部门也会整合个人贡献和岗位。说明及公司状况及入驻名额等,看入驻是否获批。如果个人符合条件,单位也符合条件,建议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太多,有的单位正在排队引进人才。越早申请,对你越好。
【个人建议】
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上海正在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这意味着在上海落户的难度会越来越大。如果您是上述的合格人才,您需要及时申请入驻,以免因相应入驻政策发生变化而无法完成入驻。毕竟上海户口是很难进入的。 2万的人口控制目标已经是上海能够承受的人口底线。
【扩展资料】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直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1.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有在上海经营的公司不少于10%的股份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在10%以上,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万元;或者科技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3年增长10%以上,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税额不少于1万元;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海市场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淘汰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上市证明等。
2.上海引进人才的条件是什么
3.引进人才随配偶落户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才在本市申请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随配偶搬迁,包括:(1)配偶随同申请人迁出的,提供与申请人相同的资料;2)配偶随同迁出的,提供身份证件证、户口簿及在异地退休或失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临时不来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引进人才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如果配偶已经在上海,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当继续户籍登记人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经户籍机关审查后报户籍机关变更或者更正。户籍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三条户籍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管辖区域为户籍区域,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域为户籍区域。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籍登记机关。
对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公共宿舍的住户,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籍机关办理分散居民的户籍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在军队机构和军队宿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的户籍,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籍机关办理户籍。
农、渔、盐、林、牧、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登记,合作社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籍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经户政机关审查后,报户籍机关变更或者更正。
户籍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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