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彩钢棚坍塌致6死3伤,多部门发现问题仅口头提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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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9:14·新京报·发布于北京

新京报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微消息,2023年12月9日11时40分许,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马临街道和平社区发生一起正在搭建的彩钢棚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7万元。
近日,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遵义习水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遵义习水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2·9”较大彩钢棚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建设、野蛮组织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导致正在建设的彩钢棚失稳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1.在建彩钢棚基本情况
坍塌的彩钢棚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屋脊高度28米,屋面垮塌部分柱间跨度34米,采用钢结构进行搭建。坍塌屋面面积约2703㎡。根据《习水县马临街道金源建材厂(扩建)初步设计》《习水县马临街道金源建材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搭建的彩钢棚为控制破碎系统粉尘排放所设计。
2.在建彩钢棚设计情况
2023年9月,金源建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平前往贵阳市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第三分公司进行对接,请该公司为本公司矿山破碎系统防尘彩钢棚进行勘察设计,随后该公司对场地进行了实地测量,绘制了现场测量图,但由于未达成设计协议,随后王某平用600元从该公司取得测量图。
王某平于2023年10月6日前往重庆市采购修建彩钢棚所需材料。2023年10月12日,王某平联系工人王某,请王某联系工人搭建彩钢棚。王某平自行绘制了彩钢棚草图组织进行施工,王某平、王某不具备施工资质
3.在建彩钢棚安全管理情况
(1)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情况
金源建材公司聘请工人搭建彩钢棚前,未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由王某平负责安全管理,由工人王某负责现场施工。王某平未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在明知相关人员无高空作业资质、部分焊工无焊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指使王某召集为彩钢棚搭建工人。彩钢棚搭建期间未向施工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彩钢棚棚顶施工时无安全绳可钩挂处,致使彩钢棚顶所有施工人员均未使用安全绳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9日上午7时30分,搭建金源建材破碎系统彩钢棚班组王某等21人签到后开始施工。
王某全等8人负责盖彩钢棚顶上房架的彩钢瓦,赵某明、袁某飞负责焊接彩钢棚横梁进行固定,徐某负责在吊车笼里面焊接靠近棚顶梁管子,王某维、任某杰是吊车司机,负责驾驶吊车协作搭建彩钢瓦,其余人员在地面清点管子、地面焊接、协助吊车起吊柱子、起吊彩钢瓦等,王某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11时许,房顶负责搭设彩钢瓦的王某全打电话给王某,告知房顶上的彩钢瓦不够了,让安排吊车吊点瓦到棚顶,随后王某安排王某志、袁某江将堆积的彩钢瓦20片(约920公斤)为一捆,吊车将第一捆彩钢瓦吊上棚顶,重叠堆放在彩钢棚顶。
11时50分许,王某正在吊车车头负责指挥将剩余的彩钢瓦起吊到吊车右侧地面(方便接下来将地面彩钢瓦起吊到棚顶),此时棚顶突然坍塌,造成高空作业人员何某江等8人坠落,垮塌彩钢棚又将地面人员徐某砸伤。事故造成6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建设、未聘请具有钢结构建设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
2.建设彩钢棚屋面梁跨度过大,整体屋面结构不稳定为不安全结构,叠加作业人员在相对集中区域操作使其屋面梁产生较大的竖向变形后挠度过大,导致屋面梁焊接处的连接破坏。
综上所述: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导致不稳定的屋面结构失稳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1.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公司搭建彩钢棚用地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
(2)公司违法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资质,自行组织工人开展彩钢棚建设,未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彩钢棚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3)公司未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施工人员资格审查。施工现场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高空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4)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5)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2.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
(1)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达到危大建筑工程标准的彩钢棚建设相关手续、施工人员资质未进行审查。2023年11月28日,办事处分管安全副主任袁某在不具备审批资格、未审查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签批“同意按施工设计要求建设”意见,对工程建设审核把关不严。
(2)对辖区“两违”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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