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正规银行机构房产抵押---经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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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资联和明暄基金关系
没有什么关系
1.中资联是一家以融资为主,投资并重的金融类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和资本运作公司以诚信,专业,高效,卓越为理念,力求将客户投融资服务做得尽善尽美,打造成为一流的金融公司。本公司现阶段是一家专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类公司,以企业债权性融资为主。为企业设计融资方案、建立融资渠道、办理融资手续,并为企业整体资金运作和财务安排提供咨询服务。本公司融资渠道广泛:有国内外银行、财团、风险基金、民间资本等;融资方式多样:可以是贷款、投资、金融租赁、项目融资、短期垫付、国际信用证等;融资担保方式灵活:有不动产抵押、企业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政府财政担保等多种形式。能够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本公司秉承融合、共赢的经营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2.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公司的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注册资本为 1 亿元人民币。
■ 公司目前拥有一批专业的投资顾问团队负责公司业务运营,包括若干位金融、法律、房地产、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为投资决策及基金运作保驾护航。
■ 公司秉承“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采用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法,注重行业结构和公司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偏好进入门槛较高、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能力强,并且管理层积极向上且富饶能力的公司。通过全面的宏观经济及市场分析来把握投资时机,以及多空配对交易来防范市场下跌的风险。与不同行业的研究专家建立良好的人际网络,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特质和能力,并且得到更多关于公司和行业变化的最新消息。
二、上海中资融资担保公司办理信用卡是真的吗?
那都是骗人的
三、上海中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正规公司吗
不是,是骗子!跟上海闵行南大贷款公司是一伙的,都是骗钱的、贷款的话还让拿2万的什么屡行金,我被骗走了1万了,他们真他妈的连畜生不如、大家别再上当!
四、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一、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厉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厉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厉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通知》规定,严厉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厉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知》要求,严厉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此外,严厉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厉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政策与1月21日发布的“沪十条”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场预期。严跃进认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机构较少提及的。第一是严厉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这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所购房屋要满足中小户型且建筑结构已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其实与2020年底发布的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关联,给予各商业银行启发,即后续房贷需要对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发放或将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模式,与此次信贷重点进行结合。第二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他认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个概念“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是严厉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他认为,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这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际上过去部分中介机构确实存在造假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楼市泡沫。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此类提供首付款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惩罚。后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规范自身业务,购房者对违规业务也应进行拒绝,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下为《通知》全文: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厉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厉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厉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厉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厉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厉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厉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厉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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