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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规中介可拨打电话举报
近日,市房地产协会制定了《哈尔滨市房屋租赁中介行业自律公约》,并举行了哈尔滨市房屋租赁中介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许多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书。
据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介绍,市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遇到违规中介可以举报。举报电话:
6、88304360、5882610。举报邮箱:fwzj5826110@163.com。
自律公约的主要内容
●不发布虚假住房信息,不隐瞒影响住房租赁的重要信息,不诱使群众租房。
●当事人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租赁交易信息或租赁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得赚取房屋租赁差额。
●杜绝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确标价费用等违法行为。
●非法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非法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非法存放租赁住房押金和租金。
●通过中介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交易合同,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经营前,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不得威胁、恐吓承租人,不得扣除押金、租金等押金或预定金。
●不为违反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房屋租赁提供中介服务。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房屋租赁中介服务。
哈尔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或保管股票房买卖资金
澎湃新闻记者庞静涛
哈尔滨,2021年4月4日。视觉中国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支付或保管股票房屋销售资金,以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接触股票房屋销售资金。
据哈尔滨市政府网报道,4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1月27日,哈尔滨市就《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以个人或非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发布房屋信息;房地产经纪人或者其所属机构因自身或者政策原因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当退还全部或者部分代理服务费。
同时,哈尔滨禁止中介机构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高评价、高贷款等非法金融产品和服务;经纪机构不得提供或发布虚假住房信息和广告;中介机构不得租赁或借用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助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资格证书。
哈尔滨明确规定,存量房买卖资金由商业银行或负责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的机构监管。其中,贷款买房的,首付应当进行资金监管。除房屋交易当事人约定自行转让外,其他存量房买卖资金应当进行资金监管。

对于网络信息平台,《草案》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允许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其所属机构或者未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信息;不允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其所属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信息;未经房屋验证不得发布房屋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发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非执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发布房屋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房屋信息的发布,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哈尔滨还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所属机构提供服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备案信息及房地产经纪人实名登记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信用信息、房屋验证、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转让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
编辑:刘秀浩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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