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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前同事跟公司打官司,在职员工帮忙取证,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还是“背信弃义损害单位利益”?公司因此辞退了该员工,这合法吗??5月15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支持了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前同事跟公司打官司,在职员工帮取证被辞退
陈宇(化名)曾是某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因公司不愿给相应的销售佣金,愤而辞职。为要回自己的销售佣金,陈宇将公司告上法庭。地产公司对此拒不认账,表示陈宇没有证据证明完成了相应的销售业绩。
为了取证,陈宇想到了找同事张林(化名)帮忙。因为此前在职时,陈宇经常和其他同事登录张林的账户查询各自经办的业务信息,知道张林的个人账户密码。“我跟公司打官司呢,要之前的业务材料作证据,但离职后公司关闭了我的登录权限,现在没办法登录办公系统,我能登你账户下个资料吗?”张林了解情况后,答应帮这个忙。
陈宇登录了张林的个人账户,顺利拿到自己在职期间经办业务的资料,作为证据提交后,最终获得胜诉,拿到了销售佣金。在诉讼过程中,地产公司发现陈宇的主要证据来源于张林的个人账户后,以张林保管账户不当、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行为合法吗?法官:事实依据不足
“辞退可以,但公司得赔偿我。”张林因此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地产公司辞退张林合法吗?据承办法官韩丹介绍,该案在裁判前的研究讨论中产生了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张林所在部门的员工均能自行登录张林的个人账户,表明张林确实保管账户不当。虽然陈宇向张林表明了登录账户的原因,只下载了自己经办的业务信息,并且仅用于仲裁、诉讼,但张林的账户中包含了所在部门的全部销售信息,张林允许已经离职且与地产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陈宇自由登录账户并下载信息,置地产公司的交易信息安全于不顾,张林的行为违背了作为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地产公司的解除行为并不违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确实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也应当积极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应当是合法、正当的。本案中地产公司明知陈宇是因销售佣金争议而离职,故意关闭了陈宇的账户权限,为陈宇举证设置障碍,同时又在仲裁、诉讼中抗辩陈宇举证不到位,该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诚信原则。陈宇通过来源于张林账户的证据获得胜诉,地产公司因此支付的销售佣金并不是一种损失,只是被司法裁判强行矫正到权利义务应有的状态罢了。因此,地产公司辞退张林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报复”手段,具有违法性。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地产公司的前员工陈宇在办公系统个人账户登录受限的情形下,借用张林的个人账户收集自己经办业务信息的证据,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销售佣金,没有证据显示张林的共享账户行为具有泄露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地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最终,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支持张林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然,本案判决支持张林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完全肯定张林的行为。张林对办公系统中的个人账户安全负有保管义务,如果确因保管不善给地产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地产公司则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韩丹说。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