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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垂帘听审”律师“拍照捉奸”法官被指集体违法律师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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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4:24·法度Law

“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5月11日,青海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重审一案时,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某某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某某,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


据新黄河报道,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


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前,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参加本次开庭的全体辩护律师称,5月11日下午,在索某等人案开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离开法庭。之后辩护律师无意间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


网传照片显示,在一个由樊某某院长、哈斯庭长等7人组成的微信群中,樊某某院长称“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长先后称“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辩护律师当即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报警。警察处警并依法扣押、封存了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



5月12日,辩护律师向青海省检察院和青海省高院反映情况,被告知会依法核查处理。律师还向天峻县法院提交了本案应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辖的书面意见。


为了解具体情况,发稿前“法度Law”曾与一审法官达哇吉取得联系,但未获得回应。



该案辩护律师向“法度law”确认了《情况说明》及照片的真实性。另外,5月13日凌晨,天峻县法院通知称今早不开庭,法院要商议管辖的问题。


该事件引起律界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提到,本起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在法庭休庭时,律师发现了法官们集体违法的证据时,能否立即取证?


何兵认为,为保障法律实施,我国法律赋予律师取证权。律师虽然没有强制取证权,但其取证权与公检法取证权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本起事件中,如果律师不立即取证,证据很可能永远取不到了。法官们在集体非法操控法庭,


事实极为清楚。为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律师有权并应当立即取证。


何兵说,法官们没有超越法律的、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力。“法官没有,任何人都没有。”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才亮律师认为,上述事件严重破坏了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批评、控告、申诉,都是于法有据的。


王才亮律师说,长期以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责任不仅仅是在刑事审判领域,还有行政、民事审判领域同样被异化了,上下级法院的法官成了哥们姐妹关系,工作上的监督关系已经变成了抱团关系,这也是很多错案在一审错了二审不会纠正而走再审、抗诉道路的重要原因。只是这种抱团较为隐蔽,没有暴露而引起重大社会影响,久而久之就成了陋习。


如今问题暴露出来了是一个好事,希望法院系统真正的把律师的意见听进去,不仅对该案予以纠正,还要举一反三,认真的按照诉讼程序办案,认真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若不能如此,我们国家应该取消诉讼法律制度,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说了算,刑事案件由警察说了算,民事案件由村委会居委会说了算,这样还减少财政负担,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然而,中国的依法治国是大方向,不可逆转,而只有人民法院带头认真执行宪法和刑事法律,依法治国才有希望。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也提到,对上级法院法官、领导而言,这是赤裸裸的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试想,连法庭上如何应对律师都可以直接进行指挥,是不是也可以指挥下级法院如何进行实体裁判?


王飞说,对下级法院现场主持庭审的法官而言,这是实时传播庭审活动。法庭规则明令禁止未经许可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互联网传播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如此,作为审判人员更是如此,除非放开庭审直播,让诉讼各方、社会公众都可以看到庭审活动,监督司法,否则法官可以私下传播而诉讼参与人不可,有违基本的公平正义。


王飞认为,司法不是哪个人的私事,也不是哪一家法院的私事,而是国家公器,是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大事,不能任由某些司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乱来。国家法律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干预而出现司法不公,这个干预包括以私人之名和以组织之名。


根据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是监督而非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上诉、申诉(再审)等法定程序进行审级监督,而不能亲自上阵直接指挥下级法院如何具体处理案件,其目的也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性与独立性,避免各级法院成为铁板一块从而架空审级监督机制。


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意味着,如果你对下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有权获得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予以监督纠正的权利,而如果一审判决本身就是在二审法院的指挥下作出的,缺乏独立性,那么二审还有什么意义?普通公众该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王飞律师认为,此次事件是严重破坏两审终审制的恶劣事件。此风如不加以整治,则对司法公正则是毁灭性打击。望青海高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重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参与、指挥下级案件办理的基本司法理念,守护司法的程序公正及实体公正,让人民放心,让人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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