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邹宸 通讯员 滨法
如今,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出售和购买二手物品已然成为年轻人之间的一种流行趋势。
前些日子,杭州姑娘小王刷小红书时,在一个私人账号的展示栏里“邂逅”了一款心仪的爱马仕Birkin30黑银色手提包。
该款爱马仕包包。 图源于网络
本着机不可失的想法,她马上私信运营该账号的李某。李某让她添加微信后,两人沟通好交易付款方式。
小王多次向李某确认该款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承诺是正品。于是,小王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支付了13.2万元,要求李某将包包寄送给她。
拿到包的小王,里里外外、仔仔细细地按照网上的教程进行比对,越看越觉得这个包像真得。
她联系李某提出了质疑,没想到李某爽快承认,“这个包不是正品,我重新寄一个正品给你。”
小王起初仍有些怀疑,但最后还是同意了。收到新包的小王仍然不太放心,把包拿到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真伪。经机构鉴定,小王退换后的这个包,也不符合爱马仕正品的工艺特征。
“又是个假包!”小王找到李某理论,要求退一赔三。李某对于销售假包这一事实没有异议,承诺退一赔三,但在退回13.2万元的包款后,仅支付了16000元的赔偿款。
小王认为,李某运营的小红书账号,主要是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售卖假货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应当赔偿三倍货款损失,故把李某告到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通过微信、小红书等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续销售商品的营利行为,故其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
具体而言,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向小王承诺其销售的案涉爱马仕包系正品,但经过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鉴定后,该包为假货。
交易过程中,小王基于对李某作出的正品保证之信任,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小王进行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因李某向法庭申请调解,庭后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份调解协议并没有公开,但小王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办案的法官认为,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其经营行为通常具备持续性的特征。目前二手市场发展迅速,有部分个人卖家在平台出售闲置物品,通常属于偶发性二手交易。
如果卖家出售的闲置物品数量不多,出售频率也不高,则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果二手卖家以出售二手商品为主营业务,销售物品的数量、频率等超过了正常出售闲置物品的范畴,则具备经营者的特征。
本案中,李某系通过平台发布大量二手奢侈品交易信息,存在持续、频繁的经营行为,因此,应当认定其为经营者。其未按宣传或承诺提供相应的商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主张价款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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