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3.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组织女性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并从中抽成获利。被告人孙某某组建微信群对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安排陪侍、结算工资等。
2023年1月22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组织3名女性未成年人齐某某、杜某某、任某某到临淄区多家KTV等娱乐场所进行多达300余次的有偿陪侍服务,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3.13万元,已缴至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组织3名女性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作用、情节、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淄博临淄区人民法院、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