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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团购“合作用药”竟是糖果?消费者:小程序购物售后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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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24-02-18 16:55·齐鲁壹点

记者 高雅洁

“群接龙”团购小程序里宣传“参元精片”为医院合作用药,消费者收到货后却发现并没有国药准字,产品类别仅仅是“压片糖果”。日前,青岛的龚女士(化名)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了糟心的消费经历,花594元买的 “参元精片”与团购小程序里写的产品介绍不一致,申请退货却被团长拒绝。对此,律师表示,如果群成员基于“团长”的虚假宣传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团长”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

微信小程序团购买的“合作药”

产品类别竟是压片糖果

微信群接龙、小程序等方式拼单、团购商品是现在很流行的购物方式。1月15日,青岛的龚女士在微信一个名为“群接龙pro”的小程序里,看到了团长发布的品牌名为“世功堂&天葆堂”参元精片的宣传:“百年御医品牌世功堂鉴制,23年人参龙头企业出品,同仁堂同步发售!”“雷神山医院重症救护合作用Yao,3分钟见效”“暨大研究院科研支持,类野山参分子重构技术,18项国家专利”……因之前多次在该团购小程序购买过东西,感觉质量还不错,于是龚女士花费594元团购了6盒参元精片。

1月19日,龚女士收到团购的东西。在查看这款产品时发现,上面标注的产品信息里并没有国药准字,而产品类别标注的竟是“压片糖果”。“本以为买的合作药,再差点是保健品,谁承想竟是食品。”龚女士当天下午便申请了售后,并提交了商品未拆封的照片,要退货退款,1月20日,团长以“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为由拒绝售后。而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关于商品售后标准,清楚地写着“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未拆封使用,包装完整无损”。头一次面临售后被拒,一时之间,龚女士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记者从龚女士提供的商品照片看到,龚女士购买的“参元精片”产品类别为“压片糖果”,配料表为“益生元(低聚果糖)、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黄精提取物、糖醇、硬脂酸镁”。除上述产品信息外,还有食用方法、食用限量、保质期等信息,未见“国药准字”。而记者之后加入该团购群看到,其团购的销售品类包括“生活用品”“服饰鞋帽”“儿童全品类”“美妆护肤”“美食”,并没有和药品相关的品类。而龚女士购买的这款“参元精片”,页面上确实有“雷神山医院重症救护合作用Yao,3分钟见效”等产品描述。

有关部门:

“群接龙”在底部有客服

可直接投诉活动发起人

团购的参元精片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消费者该如何区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团购商品的品质、安全性又是否有相关监管措施?带着这些疑问,1月25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溯源调查,卖方IP地址是在广州,虽然消费者是青岛的,但卖方售卖的商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需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才能下结论。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该局暂未给出相关答复。

消费者在小程序购买东西遇到纠纷时,微信平台有无相关规定,怎样处理这种情况呢?记者还联系了微信客服。腾讯集团公关部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群接龙”其实类似于拼多多、京东,是具备电商平台资质的。团购发起者的准入资质审核在商家(小程序开发者),而不在微信平台。但微信官方针对小程序运营规范的《微信小程序实物交易争议处理规则》中写明“微信小程序平台不属于电子商务平台,也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则》的交易规范中也写明“商家所售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违反平台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位置对其所售商品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所售商品应当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一致”。

对于争议处理,在《规则》第四章也有说明:“商家及消费者就订单产生交易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如消费者提起交易争议投诉,双方协商未果或商家未作处理,平台有权根据本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介入对争议的处理。”因此,如果消费者和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点击小程序右上角三个点—反馈与投诉—交易投诉,直接选择小程序订单,向平台发起投诉,投诉后微信平台会介入。而消费者参与的这种“群接龙”在底部有“群接龙客服”,最直接的方式可以投诉活动发起人。

律师:

团购等新型线上销售带来消费者维权难题

“团长”如构成消费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消费者使用小程序团购或者通过微信群团购的行为越来越多,如果遇到侵权情况,谁该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陈星坤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问题或者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维权索赔。小程序或者微信群等团购系新型线上销售平台,这种模式在提振消费的同时,也带来消费者维权难题,其中,经营者身份认定是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载明的经营者定义来说,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人。群接龙微信小程序中,平台用户可以申请成为商品的销售推广“团长”。“团长”通过编辑转发帮卖商品的具体信息、图片等方式至自己所在社区的微信购物群,向群成员推销商品。每成功销售出去一件商品,“团长”可以取得相应利益。“团长”向群成员推销商品,具有销售行为长期性、销售货源不固定性、直接向群成员销售、以营利为目的等特点,在“团长”不能证明其已经通过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时,消费者可以主张“团长”承担销售者责任。

微信购物群“团长”作为销售者,在向群成员推销商品时,应当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商品的品牌、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群成员基于“团长”的虚假宣传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时,“团长”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了解,在经过与团长反复沟通后,对方终于同意退款。1月27日,龚女士收到了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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