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正规银行机构房产抵押---经营抵押
电话+V: 18621191218 ,欢迎咨询上海市智慧城市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当天放款公积金信用贷最低2.55%,额度300万-1000万、法人贷年化3.8%,额度最高1000万、企业贷授信5%,最高1000万、房产抵押贷最低3%、大额过桥垫资1万6元每天、车子抵押
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典型模式有哪些
智能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金鹏信息专家就慧城市建设与PPP模式的相结合,分析采用PPP模式建设智能城市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智能城市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结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
智能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能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设智能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当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科技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金鹏信息专家认为,采用PPP模式建设智能城市项目具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努力,提高采用PPP模式建设智能城市运作效率,以实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政压力等目的。
智能城市的核心技术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其中物联网技术是智能城市建设的基础,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智能城市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物联网技术具体在智能城市中的应用包括智能农业、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
物联网的智能处理需要依靠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其核心就是云计算。云计算作为一种计算模式,其重要特征就是资源整合,提供强盛的应用支撑能力。习惯模式下,各部门系统均按照自己的思路和规划进行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已建设的信息系统形成相互独立,互不兼容的“信息孤岛”。通过云计算技术可以连接这些“信息孤岛”,收集整理各种基础数据,再对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进行比对清洗和规范化,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然后通过大数据分析,一方面对政务管理、城市运行管理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在旅游、交通、教育等领域进行商业性开发。
金鹏信息智能城市解决方案
二、榆林市智慧社会建设管理办法?
榆林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智能社会建设管理,全面加快 “放管服”改革工作,健康高效稳步推进智能社会建设,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智能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智能城市体系架构和总体要求》《榆林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新”战略加快实现“三大目标”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政府融资出资建设或自筹资金的智能社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社会项目主要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当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全市智能社会建设有关项目,以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运营、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 ?智能社会建设项目应符合榆林市智能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标准。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统一项目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资源共享、统一业务协同、统一数据开发” 的基础上,建立“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前
第五条 ?榆林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是全市智能社会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智能社会和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七条 ?发改、财政、保密、公安、国安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智能社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市智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市智能社会的领导机构,负责智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法规、运营模式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九条 ?市智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智能社会、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智能社会、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信用体系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智能社会建设项目的前置评审、过程监督、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智能社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
负责市大数据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市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市政府直属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授权的智能社会建设项目的市场运营、资本融资、统建代建、安全保障、运维服务,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转化、技术人才交流培养等业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在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由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双重领导,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智能社会项目,应向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和资金报告,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前置评审,评审后,报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安排资金。市财政局对各单位未经评审立项的项目资金申请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 ?前置评审没有通过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和意见重新修订,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经评审后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并严厉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第十六条 ?智能社会项目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智能社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应用的设计,并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需要。涉密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相关保密合同。项目交付前需经信息安全和性能测评。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厉按照经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实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全流程风险控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对期限内项目定期做出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与管理。
第十八条 ?智能社会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安全评测认证。未经验收、安全评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智能社会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3个月试运行情况及相关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条 ?智能社会建设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经过1年运行后,对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行过程进行系统调查,客观地对比、分析和总结。项目后评价由市智能社会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维护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市的基础数据
【MOLIN BANK FINANCING】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8621191218
我司专注于为上海小微企业、行业精英策划优质融资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融资方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站式助贷融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