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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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需要迁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十条规定:本人或户主。迁出户口,领搬迁证明,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搬迁,自到达搬迁地之日起三日内,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者户口持转移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申报入住登记,缴纳并注销入住证明”。
其次,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购买新房不一定能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在咨询新房购买地公安机关后,应凭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并按照《房屋买卖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搬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注册,领取迁移证明,注销账户。其后,依第十三条规定,于三日内,持搬迁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搬迁登记。
3、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且结婚时间和分居时间在2年以上的,另一方50周岁以下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由雇主以夫妻分居的形式介绍。但对方符合单招单调入户条件的,应通过单招单调申请介绍。结婚时间以结婚证为准,分居时间以本市户籍一方户口簿结算时间为准。
四、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始终具备适合申请的身份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如果税额超过上述税额一倍以上,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第(1)至(9)、(14)项为家庭引进技术技能的条件,第(10)至(13)项为引入投资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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