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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如何提取个人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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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上海公积金提取步骤: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氏唯提取申请。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建拦核敏设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
法律分析:1、首先,就是准备好相关材料。

A.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原件。这两样必须准备好一样。说一下,户籍证明如何办,去你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即可。能方便拿到自己户口本的,带上户口本原件即可。

C.离职证明。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如果公积金已经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离职证明可以不用。

D.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2、准备好以上所有材料后,就去上海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请根据参考资料中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寻找自己方便的地点进行办理。

3、拿着第二步办理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去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取现。

另外准备好一张银行卡卡号,当场就会把公积金打进你提供的银行账号。

在上海工作,通常企业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缴纳7%,公司缴纳7%,而简枝作为外来工作者,在确定离开上海后,可以进行一个销户处理,把公司和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全部提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我们在参加工作之后,公司一般都是会缴纳五险一金的,其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纳之后除了可以用来申请房贷,住房公积金答型敏账户的余额也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但是住房公积金余额并非随便可以提取出来租李,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上海公积金提取出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要求没有公积金贷款、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2】租房提取,承租上海市廉租住房、政府认定的保障型租赁清枝住房、承租上海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3】还贷提取要求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以上就是上海公积金提取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通常情况下,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非常简单的,用户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后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三、上海购房不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桐念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祥轮郑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谨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上海市的如何提取个人公积金

四、从上海离职了怎么把公积金取出来,可分为三个步骤

1、用户要先去个人公积金窗口递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帮用户确定账户是不是封存,假如封存了会让用户签一份保证书,即2年内不因离职的原因再次提取公积金的保证书,几分钟就会给用户一份回执单;
2、随后到对应的窗口去办理提款,可以取现或是转账,用户可以带上银行卡去转账。
相关政策规定,职工账户封存时,除了不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外,仍拥有提取、查账、查询等权利。以陆源上就是从上海离职了怎么把公积金取出来相关内容。
怎么查询个人公积金
1、线上查询:指的便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登录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官方网站,在里面输入个人的全部信息以及联名卡的信息,就可以查询到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2、线下查询:指的便是个人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早岁态和联名卡去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窗口或是在自动查询机进行雀谨查询。
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不管其工作单位类型怎么样、家庭收入多少、是不是已经有住房,都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企业不为本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利责令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理,逾期不申办的,可以按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处罚;
3、福利性:除了职工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外,企业也需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并且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要低很多;
4、返还性:职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丧失劳动力的,户口迁移或出国居住等,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将退还职工个人。
本文主要写的是上海离职了怎么把公积金取出来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五、上海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
1、上海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也就是说,在除上海外的其他任意城市购房,都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但是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接收外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当地不接受,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细则:
只要你符合购买城市的购房条件、且当地同意使用异地公积金贷绝耐款,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即可在异地使用上海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
额度限制:
可贷款额度按照你所购房产的城市的限额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何申请:
先咨询你所购房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递交到你所要购房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当地不同意:
如果你所购并码春房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进行异地贷款,你也不用觉得可惜,你也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半年内,提取上海公积金用于还贷。
这种事情是极利好二、三、四线城市的,所以不用担心当地公积金处不同意,毕竟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好事情。
只适用于买房:
从2015年12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可以进行异模陪地贷款,这里的异地贷款仅限于购买房产。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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