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贷款——上海贷款
电话+V: 18516063429 ,很多朋友也关注上海个人装修提取公积金手续流程当天放款公积金信用贷最低3.85%,额度300万-1000万、法人贷年化5%,额度最高1000万、企业贷授信5.5%,最高1000万、房产抵押贷最低3%、大额过桥垫资万6/天、不押车贷款
一、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上海公积金如何提取
1、首先登录上海公积金网,在它的首页找到业务指南,点击提取,然后进入支付房屋赁费用页面,就可以查看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2、需要填写两张表格,一张是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张是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建议提前在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好,这样就不用到现场排队填写,节约时间。
3、拿着提前这些准备好的材料,去隐大各自所在的区办理
二、上海买房的政策有哪些
1、商业贷款政策
①对于首次套房,也就是说在本市没有住房,没有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申灶老竖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②已经有了一套房子的,或者是在上海没有住房,但是有商业贷款记录的或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政策。
①购买第一套房,并且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的,住房面积大于90平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是30%;如果面积小于或者等于90平含余的话,首付比例是20%。
②已经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就不能再进行贷款了。
二、上海名下有房产如何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三、提取上海公积金流程
法律主观:
一、公积金上老举春海提取流程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二、公积金如何贷款(一)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答档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流程一手房贷款流程: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手房贷款流程: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三)贷款材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侍耐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一)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二)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三)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四)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宴链知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以真实的行为和证明材料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牟取不当利益。
对职工以购房、租赁等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要求职工签署提取承诺书,并向其充分揭示骗提套取风险、后果及相应责任。
市公积金中心已与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在职工授权同意后,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取得应当由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应当关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短信等渠道发布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二、提取受理及审核
管理部或者受委托机唤激构应当当场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与否决定是否受理职工的提取申请。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部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管理部应当严格进行提取审核,不得自行放宽审查条件,对识别出的伪造、变造各类提取证明材料,必须及时中止提取行为。晌消如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依法依规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也可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
管理部和受委托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形的购房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一)职工购买外省市(县级城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该地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明显异常的;
(二)职工在本市或者外省市所购的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的面积或者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或性质的;
(三)同一套房屋反复多次交易的;
(四)多人以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持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全部产权证持有人之间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
(五)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三、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2.对支付房租、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委托,由职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
3.对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等提取业务,职工既可本人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也可委托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提取申请。
五、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取:1、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然后出具提取证明;2、当事人应当拿着提取证明去住房公链陪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证明材料;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会准予提取,并且让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会不予提取,并且告知理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历亮有下列情形之棚唯蠢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山渗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梁告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第二十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肢渣宽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且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者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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