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近日在社交平台发布一份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区一家小饭馆收到了高达百万的“罚单”。
涉事店主7月20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门店已处于停业状态,他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已经向相关部门申请听证。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案件正在进入听证阶段。
告知书显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思明区的帅帅鲜餐饮店,该店涉嫌实施商业贿赂一案,已调查终结,处罚时间是7月4日。
李建伟公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天眼查信息显示,帅帅鲜餐饮店成立于2024年2月,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规模为“微型”,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烧烤)”,目前仍是存续状态。
告知书内容为:“经查,你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1、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你店经营场所。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相应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告知书载明,该店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店铺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店铺安排蓝某某等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综上,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一般情节的裁量幅度,拟对该店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予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予警告处罚;拟对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该告知书载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份告知书在网络引发不少“小过重罚”的讨论。
涉事店铺“帅帅鲜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师新帅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平时在修车,这家店铺今年2月份才开业,主要是其他股东在负责运营,对于店铺和司机之间的“消费回扣”情况不太了解,7月8日收到这张处罚告知书。
他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太重了,并不合理,目前已经申请了听证程序,“本来这个月29日听证,现在又延后了”。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确实存在上述告知书。他表示,“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还不是决定书。目前案子还未办结,还处于听证阶段。”对于更多的案件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有申诉的权利,但案件具体情况不方便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