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
1.规定与人体皮肤接触首饰其镍释放量不能超过0.5μg/cm2/week.
1907/2006 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b)原94/27/EC
1.规定刺穿人体的首饰部分其镍释放量不能超过0.2μg/cm2/week.
1907/2006 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b)原2004/96/EC
镍的影响
镍一般出现在合金中,有首饰品中用作金属配饰,如钮扣、耳针、铆钉、金属耳环、项链、戒指等。
部分人对镍会产生过敏性反应,如果长期接触含镍的饰品,就会对皮肤产生严重的刺激。
欧盟镍释放指令2009年5月REACH法规附件XVII取代了94/27/EC,其内容不变,即指令的限制要求依然有效。
业务联络QQ:2586266138 陈振伟 13602386325